索引号 | 1560037521/dsjj/2021-0000045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大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34号提案《关于建设慢病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
明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慢病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慢病管理现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在我国居民健康方面,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我国慢性病发病率近年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9年,全市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31.54%,糖尿病患病率为10.13%;全市居民心血管急性事件报告发病率为172.04/10万;全市居民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发病率为597.93/10万;全市恶性肿瘤报告发病率305.30/ 10万。2019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75%,近三年来,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逐年增加,潜在慢病人群基数势必继续扩大,社会将面临日益严重的慢病挑战。 因此,以“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系统治理、共建共享”为指导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夯实全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打造以慢病人群为中心的临沂市慢病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开展全面健康管理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慢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慢病认证手续复杂 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慢性病患者在享受慢性病待遇之前,需要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持本人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盖有医院病案室印章)及相关资料、医疗保险证、IC卡、身份证一寸彩照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申请进行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评审表,建立特殊病种档案。根据申报资料和体检结果,由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审。对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市医保中心核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手册)》,并与申办之日起生效。参保人选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在次年一月份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评审不合格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可在半年内取回,超期后存档不予返还。按照当前要求,慢病患者申请人为了获得慢病门诊医疗证,需要多次到医保中心提交材料并,给慢病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处方信息流转 现有的电子处方多通过医院HIS系统进行获取,对于处方药,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患者还需要到医院才能拿到电子处方,多数患者本着就近原则,已经专程到医院拿到电子处方,则会直接在医院药房拿药,电子处方开给患者的意义不够明显,患者每次拿药还是需要到医院。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面向大众的平台能够在线开出电子处方,以患者为核心,能方便快捷的拿到电子处方,就近选择渠道取药。 (三)大数据汇聚难 目前,临沂市大数据局汇聚、共享的数据多为政务服务类数据,由各个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上报。因为此系统数据涉及大量个人隐私数据且敏感度较高,目前市大数据局不掌握各医院、体检、基层公卫等系统数据。后续可探索医疗隐私数据的存储方式和在大数据平台中的应用场景。 三、慢病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的举措 (一)运用信息化平台完成慢病认定 慢病购药平台首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慢病认定工作进行升级,通过惠民一卡通,在手机上进行拍照上传资料,医保中心在中心端即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高了慢病患者方便性,展示了政府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 首先根据医保中心要求,慢病患者将需要提交审核的材料通过手机拍照的形式,把必要材料进行上传,通过惠民一卡通刷脸认证的方式确认本人操作,避免冒名代替等情况的发生。材料提交到医保中心后,由医保中心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在网上进行智能审批任务分配,专家借助互联网在家或者办公室即可完成慢病资格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慢病患者第一时间即可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然后根据医保中心要求,患者需定期进行复审。 (二)建立处方共享服务 1.建立慢病处方外流条件,保障政策落实:①慢病患者必须经由医保局进行慢病认定后享受慢病待遇,并在在医疗机构线下首诊,方可开展慢病处方流转药店;②限定开展慢病药品店取店送服务的疾病范围及药品范围,确保服务安全可控;③要求患者定期回医院复查,约定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过后需重新到医保局备案。 2.依托标准服务流程,保证业务卡在合法合规:①慢病患者开具外流处方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对外配处方以及电子处方的要求,对开方医师采用严格的身份验证、可靠的电子签章等手段确保电子处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②在线处方审核与药店药师双重审核。经平台的处方由处方审核平台审核,药店由药师在线审核,有效保证服务流程合规性与患者用药安全性。 3.明确各方责任,保障业务痕迹可追溯:①接入平台的医疗机构确保医生的真实性,对处方的真实、有效、合理、合规负责,因医生诊治不当造成的纠纷事故,由医生行为发生所在执业医疗机构负责处理;②接入平台的社会药店负责保障药品质量,确保销售及配送过程符合GSP管理规范,并对药品配送及售后服务负责。因处方调剂(配药)错误或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纠纷事故,社会药店承担;③确保平台运行顺畅,数据安全、公正,同时对平台的运营保障负责,因处方共享环节信息被篡改或处方数据丢失而造成的纠纷事故,由专人负责处理。 四、建议 一是大数据局做好技术支持。医疗数据在和市大数据局对接时,建议利用数据可用不可见技术对接各医院、体检、基层公卫等系统数据,我局积极和市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核、数据共享平台、政务云、网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工作。二是处方数据落地医保。所有处方数据都经过医保核心系统对外进行外流,最终数据的状态结果也落地医保系统中,业务数据都通过医保网络,由医院HIS系统和医保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三是关键数据加密存储。针对落地医保的处方数据中的敏感数据都进行加密存储,通过私钥的形式将数据以密文的形式存储到数据库中,确保数据的高安全性。四是数据请求签名验证。在处方外流过程中,给所有第三方应用建立电子签名,非法访问请求将无法获得数据请求,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五是处方流转脱敏处理。处方流转到药店信息都是经过脱敏处理的,不将个人敏感信息传递给药店,对药店而言购药人是透明的,只能获取收货人昵称,联系电话以及配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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