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560037521/dsjj/2023-0000076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临沂市大数据局 发布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41号建议《关于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实现数据共享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41号建议《关于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实现数据共享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实现数据共享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当前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工作的分析和建议思路清晰、切中肯綮,为我们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大数据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现结合部门职责及相关工作实践,答复如下:

一、县级节点建设情况

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是落实国家及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是构建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山东节点,保障数据直达基层的重要举措。省、市两级高度重视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

2022年3月,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大数据局组织开展了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试点申报工作,共有临沭、郯城等8个县区申报了试点工作;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了《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县级节点建设导则 (第一版)》(鲁数字〔2022〕16号),对各县区县级节点建设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并确立“1+16+N”的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体系(即1个省级主平台、16个设区市平台子节点、N个行业分节点);2022年10月22日,省大数据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数字〔2022〕19号),公布了各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试点申报评审结果,确定济南市历下区、淄博市张店区等 73个县(市、区)纳入第一批县级节点建设试点,我市共有6个县区纳入试点。其中,兰山、蒙阴为提升档,莒南、沂水、沂南、费县为基础档。

2022年10月,市大数据局印发了《关于成立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工作推进专班的通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做出具体要求,并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度。截至2022年年底,参与试点建设的6个县区全部按期完成了节点建设试点任务。2月16日,市大数据局组织召开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参与试点建设的6个县区在现场参加会议,其他县区通过线上形式参加了会议。会上,参与试点建设的县区围绕县级节点建设基本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数据资源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依次进行了汇报,并对县级节点平台进行了演示。通过座谈,更好地总结了建设经验,为谋划下一步工作打算提供了参考,也为第二批县级节点建设试点县区打好了样板。

二、数据共享交换情况

(一)“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源目录,理清数据台账”方面。一是开展目录规范化梳理。参照省级第一批、第二批规范目录清单,对应梳理了我市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并在数据资源目录名称、数据字段名称等方面明确统一规则,形成目录规范梳理标准。二是持续开展数据供需对接。2023年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数据需求调研及数据供需对接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数据需求调研,共收到34个市直部门、县区对52个市直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并梳理形成各部门数据供需对接表,共向22个部门(单位)发函开展数据供需对接,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从数据需求调研结果来看,人口户籍、电力、税收、医保等数据需求较多。

(二)“健全标准的共享交换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方面。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数据“脉络”的主通道已全面打通。目前,全市数据资源共享通过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均有独立账号,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或申请共享数据。

(三)“强化资金支持力度,科学高效建设平台”方面。前期,在省大数据局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60万元,对我市参与节点建设试点工作的县区进行了资金支持。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继续向上争取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为全市完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提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大数据局将积极支持罗庄、郯城等县区申报第二批县级节点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指导。按照《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县级节点建设导则 (第一版)》要求,加强对申报第二批试点工作县区的业务指导;二是突出应用导向。夯实平台建设是基础,还要围绕自身业务需求,积极探索个性化应用,依托县级节点打造一系列典型应用场景,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三是守好安全底线。制定完善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做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大数据创新应用氛围,按照“一地推广、全域复用”的模式,不断强化对典型应用场景的宣传推介和推广复用,不断提升民众对“数字政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大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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