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560037521/dsjj/2020-0000051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临沂市大数据局 发布日期 2020-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数临专组办发〔2020〕1号
标  题 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方案》及市委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数据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政务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聚、通、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和实践案例,发挥大数据在优政、兴业、惠民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加快塑造“数聚赋能”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助力疫情防控

1.加强疫情数据汇聚。进一步整合人口、公共卫生、社保、医保等政务数据,对接交通、通信、舆情等社会数据。健全疾病监测数据采集共享、加工治理、结果反馈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开展疫情数据应用。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相关数据,推行电子健康易通行APP、电子健康通行码;对重点人员管理、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救治等疫情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指导精准施策。(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政务服务

1.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针对“不见面审批”薄弱环节,继续开发一批界面友好、功能完善、方便易用的业务系统,提升服务效能和用户体验。9月底前,完成“微审批”系统开发,上线运行微信端政务服务小程序,为企业注册登记等提供微信端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2.优化市民掌上办事服务。坚持以市民为中心,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核心,在“务实、管用”上下功夫,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设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全市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全面汇聚覆盖市民全生命周期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提供线上服务统一入口,打造“千人千面”服务模式,8月底,实现市民用“容沂办”市民云APP畅享城市服务。将“容沂办”市民云APP与“爱山东”APP临沂分厅深度融合,年内注册用户超过80万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城投集团牵头负责,市直部门分工负责)

3.优化政务服务“一件事”一链办理。聚焦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9月底前,整合开发“一件事服务系统”,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分批次推出“一件事”主题服务,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直主办部门分工负责)

4.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5月底前,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监管系统,升级交易系统,实现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全流程电子化、CA互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上监管服务等功能,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5.优化“审管联动”服务。9月底前,搭建“审管联动”平台,完善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实时互动功能,实现审批监管有序衔接。(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整合房屋交易、户籍、婚姻登记、营业执照、纳税、抵押、出生医学证明等数据资源,6月底前实现共享,推动证明材料网上核验,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助力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7.优化公积金服务。整合户籍、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社保等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推动无房证明等线上自动核验,10月底前,力争实现缴存、贷款业务“一次办好”,提取业务“零跑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8.优化户政服务。依托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人口电子档案推广应用,优化户籍业务办理流程,9月底前,开展户口办理“无纸质证明”试点。(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优化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防疫接种、婚姻登记等数据资源,6月底前,为优化学区划片提供数据支撑;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学生家长“零跑腿”。(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优化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慧化,进一步整合人社、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应用,11月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优化养老服务。推动人社、医保、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等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完善大数据模型,11月底前,在全市实现“静默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领域相关数据资源,9月底前,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核对。(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助力经济发展

1.便利企业融资。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和融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企业注册、不动产登记、进出口等地方政务数据,以及用水、用电等地方公共数据信息开放共享,6月底前,实现金融机构对公用信息的全面查询应用,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融资。(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简化企业获电。整合企业注册、不动产登记、规划审批等数据资源,简化获得电力流程,6月底前,实现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线上核验,支撑“一证”办电、房电联合过户和企业开办同步办电。(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孵化数字企业。持续推动脱敏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开放,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应用,于10月初,以开放的脱敏数据为要素,围绕“解决行业难点、民生热点”的问题,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应用项目,举办临沂市第二届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一批优秀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同时,甄选10家解决方案团队作为优秀数字经济创业团队。(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推动数据交易。发挥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12月底前,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多元归集、开放流通和社会应用机制,打造数据交易产业链。(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建设“政企直通车”。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归集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行政审批等领域惠企政策申报入口,统一打造涉企政策受理兑现总门户。采用“部门专班+研发企业”联合研发模式,由软件公司组建研发团队,通过远程开发与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涉企政策、办事服务、绩效评价、互动交流五大功能。10月底前,完成“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建设,实行精细化、标签化管理,依托大数据技术推动“企业、政策、事项”自动关联、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6.建设“读地云”。6月底前,采用全景影像、电子地图和卫星影像,按照产业地图和各县区规划发展重点,在不触碰土地红线的前提下,梳理全市产业用地分布,编制读地手册,建设临沂市“读地云”,提高地块可用度,更好满足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政府精准、高效招商提供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强化基层治理。推动基层网格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完善市级政法综治智能化平台,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9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汇聚,全面支撑指挥调度、分析研判、督导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管理。推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12月底前,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生态治理。依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数据资源,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数据的分析应用。11月底前,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12月底前,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提供数据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金融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深化企业登记、涉法涉诉、纳税、不动产抵押、行政处罚、金融舆情等数据资源应用,10月底前,实现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协同处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社会保障监管。整合农民工身份信息、企业登记、经营状态、项目进展等数据资源,11月底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力争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充分运用医保大数据,开展全市医保基金使用分析。11月底前,建成医保基金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助力防范预警基金支付风险。(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服务宏观决策

1.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挥市级经济运行联动机制作用,按照系统思维理念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的需要,整合共享有关行业有关领域经济运行数据资源,综合分析评估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态势,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横向协同、纵向打通、数据共享”的经济综合监控和项目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经济调节“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为市委市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参考。9月底前,在各业务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分析成果,提升决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分工负责)

2.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依托“金审工程”建设,深化审计大数据应用,11月底前,实现人口、企业登记、税收征管、公积金、空间地理等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开展多维数据综合分析,进一步提升审计效率和监督效能。(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3.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加强财政大数据应用,9月底前,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11月底前,围绕产业结构、财源动态、经济运行等开展综合分析,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税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大数据汇聚

1.完善基础库。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和宏观经济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一数一源”归集机制,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推动人口库基础数据动态归集,力争9月底前建立人口数据标签体系,实现“数字画像”;配合省电子证照数据返还,实现各类证照归集,推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持续提升空间地理库、公共信用库、宏观经济库的支撑服务能力。(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拓展主题库。进一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医疗健康、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首批12个主题信息资源库,12月底前实现跨部门融合汇聚。市直各部门结合业务场景,全面启动主题库建设,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上线首批主题库数据服务。完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健全主题库数据管理及服务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大数据局配合)

3.建设专题库。统筹推动部门内部系统整合,实现业务与数据的深度融合。6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启动专题库建设。开展历史数据抢救挖掘和电子化,坚持急用先行原则,市直各部门分别确定1~2类重点领域启动工作,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大数据局配合)

4.构建通用业务库。6月底前,启动办公、人事、财务、机关事务和档案等通用业务库建设;12月底前,发布通用业务数据资源目录,统一提供应用服务。(市委编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馆、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治理服务。健全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构建全链条数据治理服务体系。5月底前,先行编制重点领域的数据治理服务目录“菜单”,逐步为各部门提供“点菜”式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数据核对反馈及更新机制,推动数据深层次广泛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深化数据共享

1.健全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善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5月底前实现无条件共享数据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数据限时反馈。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相关功能,实现平台运行情况、服务响应情况实时监测。(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拓展共享范围。6月底前,围绕业务办理量前30位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数据共享,满足应用需求。持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含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数据共享,助推相关业务从“全城通办”到“跨市通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数据返还。承接省局返还数据,按照省局计划6月底前,完成法人单位、公共信用部分数据返还对接;11月底前,完成电子证照数据返还对接。探索数据返还到县区的机制。(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扩大数据开放

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提升我市数林开放指数,增强数据开放平台服务支撑能力。5月底前,发布市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按照清单推动开放;6月底前,实现社会关切、需求强烈的公共信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数据开放;9月底前,逐步推动将水、电等主要公共服务数据纳入开放范围。(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数据管理

1.完善制度标准。参照省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标准,完善临沂相应制度、标准。6月底前,修订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出台临沂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做好省大数据局出台的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治理服务、创新应用等系列省地方标准的宣贯、使用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年内至少开展两次攻防演练。(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上旬)。具有牵头工作任务的市直部门,结合所承担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其他市直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1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按照工程化推进方式,制定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进行日常工作调度,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报送典型案例。数字临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成效明显的典型应用在全市进行推广。参与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市委对各县区、各市直部门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大数据局和市直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鼓励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卢彦辉18653905977

《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数聚赋能”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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