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60037521/dsjj/2020-000001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大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山东省大数据局公布2019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我市沂水县成功入选 |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精神,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复核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市等5个设区市、济南章丘区等11个县(市、区)作为2019年创建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济南市等4个设区市、济南济阳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2019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从“优政、惠民、兴业”领域中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 二、纳入2020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名单的城市,要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筑牢各项工作基础。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于2020年9月底前对预试点城市建设基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列入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三、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的成熟经验,具备条件的可于2020年6月底前提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申报需求,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城市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创建条件的择优纳入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首批试点建设城市,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在2020年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2020年9月底前开展试点建设中期评估,2021年底前开展终期验收。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推广先进建设经验。各地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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