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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的通知
2023-07-11 14:37   临沂市大数据局网站

为充分发挥“群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

一、选聘范围

可兼职观察员的各界热心人士,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代表、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以及关心支持我省“无证明之省”建设的企业职工和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观察员职责,长期在山东生活或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自行操作智能手机及电脑。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

(四)关心支持我省大数据事业发展及“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能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座谈、调研等活动。

(五)责任心强,熟悉“无证明之省”建设相关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原则上正在从事大数据、政务服务工作的同志不予聘任。

三、主要职责

(一)主动宣传“无证明之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工作亮点。

(二)对各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数据资源服务情况、“居民码”“企业码”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社会化场景推广情况进行体验监督。

(三)收集社会各界在“无证明之省”建设中的意见建议,收集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四)参与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调研、督查、座谈等活动,对我省“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做好“无证明之省”建设评估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观察员条件的公民可通过山东省大数据局官方网站、临沂市大数据局公众号等渠道下载填写《山东省“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自荐表》和《“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承诺书》,并报市大数据局。

(二)初选。市大数据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自荐人员进行初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三)审核聘任。省大数据局组织对各市确定的候选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方式

(一)省大数据局建立观察员信息库,对观察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观察员给予表彰;对连续三个月未提出意见建议、无故不参与相关活动等不主动、不负责的观察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二)市大数据局为观察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观察员开展集中培训、调研活动等。

(三)观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大数据局有权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2.违反观察员纪律要求,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观察员的;

4.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观察员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履行观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6.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观察员情形的。

(四)观察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期2年,实行年审续聘制,省大数据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对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可按程序增聘,以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六、其他要求

请参选的公民填报《“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自荐表》(附件1,word版)和《“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承诺书》(附件2,pdf版),于7月18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公务邮箱:dsjjsjyyglyaqk@ly.shandong.cn。

联系人:崔蓝予 0539-8770589

附件: 附件1:“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自荐表.docx

             附件2: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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