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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11-03 14:0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经市人社局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大数据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路径

临沂市大数据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用户名:临沂市大数据局。

县区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大数据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大数据局。

市直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临沂市大数据局。

三、审核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确保提报的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内容真实可靠,程序合规。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网上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6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334室

联系电话:8770526

附件: 鲁数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鲁数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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